⑤应聘有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内容一致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⑦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样式具体见附件5。
现场资格复审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岗位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邮编:250300.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0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