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0年7月18日至20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节假日不休息)在湘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同时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报考小学教师2(岗位代码201)、初中教师(岗位代码401-408)的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替补为资格审查对象。
7.面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比例,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教师1(岗位代码101)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个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其中,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要求签订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过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在报名时应选择一门学科作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四)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1.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有关说明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实际操作考核)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2.体检组织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查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湘潭县人社局官网、湘潭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各单位聘用人数,报考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岗。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规定,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岗位代码101、301),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湘潭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4:《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湘潭县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