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特殊岗位未达到1:3的,可降为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复审时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时间和地点。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正常开考。若该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八)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7月10日前提交给兴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13室)汇总,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2)。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考核结束后,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兴山县教育局:0717-2580796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0717-2588175
监督电话:
兴山县委组织部:0717-2583129
附件:
1.2020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