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由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社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四)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缴纳考试费用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免缴考试费用。
(五)准考证领取。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和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说课(讲课)的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计算以面试成绩排序,笔试不计入总成绩,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成绩并列,看小数点后三位,如再次并列,则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考察、体检。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将考察、体检合格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人员名单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九)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随时关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麻城市教育局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内容如有疑问,由麻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3-2995866)。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麻城市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及报考条件表.doc
2.麻城市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城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