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笔试及心理品质测评,可根据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4)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参加笔试(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博士学位的考生免考笔试)及心理品质测评。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无须参加笔试环节。
4.笔试、心理品质测评
(1)笔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博士学位的考生免考笔试)。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网络笔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4)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测评时间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网络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带入综合成绩,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
5.面试
(1)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网络面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占40%、面试占3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三)体检
体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组织考察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南沙区教育局将与体检、组织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收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体检不合格,或在组织考察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咨询电话:020-34683332;020-3468333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至5:00)
附件:
附件1: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