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2、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招聘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拟引进人员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承诺书》,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研究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瀍河回族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瀍河回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具体分配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引进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员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1、引进人员均安排在瀍河回族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3、在瀍河工作期间,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一同来瀍河工作的,由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安排工作。
4、引进人员的子女可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5、为引进人员办理或接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
6、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7、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安排公租房居住。
8、引进人员纳入瀍河回族区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信息发布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he.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94866
监督电话:0379—6351238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2、瀍河回族区2020年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面试资格确认表.doc
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