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各岗位根据线上面谈评分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比例达到1:5的,按招聘人数5倍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否则,符合面谈条件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线上面谈评分不带入下一环节。
注意:入围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考点作资格审核确认。不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或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核(含心理测试)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与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拟在珠海市范围内)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请按下列编号顺序排序装订提交):(1)《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贴准考证,照片反面写姓名)。(3)身份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4)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人员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和扫描件。(5)个人相关荣誉证书。(6)各类承诺书(见附件5)。
说明:以上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1)(2)(6)提交原件,其他各类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工作人员审验其他材料原件。
3.报考基层服务专门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交前述报考范围内提及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4.确定参加现场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进入现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及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公告。
(六)现场面试
现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音乐、美术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该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余考生取现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的顺序,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注意事项:
1.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现场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涉及本次招聘的通知、公告,均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http://www.zhdz.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告,请考生及时查询。
(七)签约
面试结束并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后,招聘单位即于面试现场与体检及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无故违约的,将被取消拟聘用资格,并被列为失信对象报有关部门处置。不愿意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拟于面试结束第二天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招聘结果报市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到学校,并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入编、聘用等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二)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8862、7228581;联系人:陈老师、凌老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1楼1103室,邮编:519050)。投诉电话:0756-7268501(区党政办),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7楼1702室,邮编:519050)。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③有其它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拟聘资格:①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②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③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④未能在规定日期前报到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聘用的。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