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qionghai.hainan.gov.cn)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说课答辩。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撰写说课稿,按顺序依次进行说课答辩。
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答辩时间:8分钟。
七、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并到同级别的另外一家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根据说课答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九、实习。鼓励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开展实习活动1-3个月,实习活动往返路费由市人才办按上限封顶原则给予支持(往返路费补助上限封顶2000元,少于2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实习活动期间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负责解决。
十、公示与聘用。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说课答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以及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二、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相应住房或购房补贴。
1.安家补助费发放条件:转正定级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安家补助费发放标准: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为50万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为40万元。
3.安家补助费发放年限:分10个年度进行发放。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前5个年度每年度4万元,后5个年度每年度6万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前5个年度每年度3万元,后5个年度每年度5万元。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聘用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学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十三、联系方式
张晓盼:18976900039
0898—62835439(琼海市教育局人事股)
电子邮箱:447093422@qq.com
附件:
琼海市面向全球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