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98-86622255
电子邮箱:759508365@qq.com
㈢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759508365@qq.com。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9月之前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请保持联系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所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㈣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㈤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经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相应递减计划招聘人数。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上公布。
3.面试
⑴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⑵面试内容与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⑶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考生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进入面试考生人员按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⑷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5.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上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下,则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人选。并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考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呈报省卫健委审批后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健委及我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后必须在学校最低服务满5年(含5年)方可提出调动,否则取消其编制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