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3年之内免房租),同时提供安家费60万元,优秀人才基金5-20万元。在首聘期内(聘任前3年),每月补助人才津贴3000元。配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条件的可以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的,学校可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安排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面议。
(四)服务期限
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8年。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应聘马克思主义理论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应与淮南师范学院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8.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标准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
2.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我校专业发展需要,业绩成果突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从事课程教学、教材教法研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不要求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年龄一般上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与本领域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前沿,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近5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含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在CSSCI、SSCI、SCI、EI、A&HCI收录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行业背景,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含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上人员中,具有海外著名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引进。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行业背景,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名申请
对于博士等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不受时间限制(全年招聘),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为进一步简化应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应聘人员需在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注册,然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六、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对应的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七、考核
(一)本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学校成立考核组,负责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考核时间及人员原则上尽量集中,分批进行。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二)通过资格审查,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三)考核原则上可采用试讲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评价等方式。科研能力考核评价采用定性的方式(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必须接受科研能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由专家通过试讲面试、科研能力(学术成果)考核评价的表现来定最终成绩(试讲面试占70%,科研能力评价占30%)。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试讲试讲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评价过程中,由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试讲通过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或说课),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评价。
(四)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符合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先期开展综合素质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专业考核,考核结果以会议记录等方式存档。对拟聘人员的体检、报批及聘用人员报到上岗等程序视疫情防控形势延后开展。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录用人选须按照要求进行心理测试,并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二)考察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罚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监察处电话:0554-6863597)。
(二)应聘人员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三)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及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由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邮编:232038
联系部门: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http://rczp.hnn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0554)6863593、6863708
E-mail:rske@hnnu.edu.cn
特此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