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相应递补一次。
4、考察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公示
拟聘名单经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绥宁政府网(http://www.hns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五、引进待遇
根据《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和《绿洲人才行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0年绥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2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分别按120㎡.100㎡.70㎡的标准在县城规划区内提供生活住房3年免费居住权,无法提供生活用房需要租房的给予1万元每年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绥宁工作满10年的,按零成本(不含税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在编制范围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县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3、社会监督只接受在公示时间内的实名举报。
4、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3975943930
0739-7600338 (县纪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考试咨询电话:0739-7611334
0739-7606676
本公告由绥宁县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
1、《2020 年绥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xls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