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后续各环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考生分布及疫情防控情况,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前另行通知,敬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适时关注,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三类人员使用一张试卷并分别按应聘岗位排序,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3.笔试成绩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分别依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其他两类人员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数额3倍时,按1:3比例控制,低时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进入复审的考生按公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2.同类(岗位)人员面试在同一组进行,10分钟,3道题。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体检
根据社会报考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依次为应届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面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学历较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岗位的,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进行递补。(八)聘用安置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保险等待遇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应聘人员因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三支一扶”和自收自支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期满后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8683596
徐水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312-8683559
徐水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860177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保定市徐水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徐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