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范围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2)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范围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参加试讲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是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以上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B类岗位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6644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731-28317039(省商业技师学院人事部)
举报电话:0731-85166458(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731-8590822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
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