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预约安排,需在6月18日-6月26日(工作日)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在中卫市教育局三楼320室,其他教师资格在本县(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3)。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合格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高中教师资格体检,于6月11日-6月22日期间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中卫市人民医院完成体检,其他教师资格体检由各县(区)统一安排。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持有中卫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持有中卫市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
中卫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