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多次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如出现某考生报考多个岗位,将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4)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湖北省、武汉市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钦返钦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境外来钦返钦人员如需报名需经过“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结合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0年5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6月下旬(具体请关注公告中招聘单位电话)。
2.确定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钦州教育信息网、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经市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试人员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2.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核时,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可按有效的面试成绩计算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3.考核时被考核对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必须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思想品德鉴定、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成绩、体检合格报告(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原件。
(七)体检和公示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并聘用的,其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2.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后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
3.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钦州市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钦州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聘用考核时参考。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记入钦州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钦州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未尽事宜,请向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钦州市教育局:2868530、2829988;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987291。
钦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