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上传完成后请务必确认图片清晰完整。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
(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地点:鹿城区教育局(纱帽河99号),联系电话:88262806。
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审查汇总、体检和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鹿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认定结果将在鹿城教育网(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506205/index.html)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