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网络填报志愿的方式自主选择乡村学校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则按照招聘考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按照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若3类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排名。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仍未能取得符合任教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六、不得录用的情形
应聘人员虽参加了定向招聘考试,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且不视为违约:
1.在高校就读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
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3.2020年7月15日之前,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4.招聘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5.综合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6.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
七、定向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ixing.gov.cn/rsj/
宜兴教育信息网:
http://www.yxjyxx.net/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87992670、87976352、87974858。
八、纪律与监督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党群科: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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