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1)招聘非试点单位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按招聘职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人数,y代表资格审查人数。
(2)招聘试点单位(在附件1表内单位中有注明,增加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
(3)招聘非试点单位、招聘试点单位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评估或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综合素质评估或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综合素质评估
在招聘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单位在附件1职位表内单位中有注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方式,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3天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公布。
4.面试
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或说课的形式进行。
招聘非试点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试点单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送检察部门进行名单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0月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