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引进的骨干教师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确有困难的,根据个人意愿,可辞职放弃原单位事业编制身份,纳入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聘任制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潍坊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教师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附件:潍坊高新区2020年公开引进骨干教师计划表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