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审结果公布
时间:6月1日。
考生登录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现场资格确认、缴费
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具体细则、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考生本人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确认:①《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生为考试合格证书);③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④有户籍要求的,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上虞区(含沥海街道)持证幼儿园等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交学校证明;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属于事业编制的或与其他事业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的,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加分获奖证书。
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现场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考生,不列入考试名单。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进行考试缴费。收费标准每科50元。
5.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1)笔试科目:
①中小学教师岗位、职校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
《教育基础知识》:根据中学(中小学共用岗位)、小学(特教按小学)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学科知识。
②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
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
为100分,以50%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35%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5%。
6.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各学科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得分相同时,以政策加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招聘计划5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有特设岗位的学科按特设岗位列先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
7.面试
面试具体细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能力和结构化面试方式(美术、音乐、体育、职校、幼教、保健医生和会计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入围。面试分数的50%折算为面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和会计岗位考生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8.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政策加分、面试、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依次排序为准,仍相同时进行加测。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有特设岗位的学科,先确定非特设岗位人员后再确定特设岗位人员,如特设岗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条件人员,特设岗位招聘计划数纳入非特设岗位数。
9.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幼儿教师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递补。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进入考察程序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10.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结果和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中小学教师具有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具有报备员额编制。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择岗按各学科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个选择就业学校和岗位。择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上虞籍免费师范生根据国家规定录用,已列入招聘计划中,但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总成绩参加统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到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能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其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岗位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长见习期。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患的,经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鉴定不宜任教的予以辞退。符合招聘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继续聘任教师岗位。
七、有关说明
1.教师招聘工作全程在相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合法、有序、严密、公正。
2.招聘未尽事项,由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957912叶老师
0575-82116137朱老师
监督电话:0575-82181577
附件: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