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3、面试总分值100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分值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得分和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根据面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4、已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和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8590853385908525,监督电话:0532—85908401,E-mail:dxzzrsb@qd.shandong.cn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