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任教师、实验教师(B1-B17):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相关,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2)辅导员、财务处专技岗(B18-B20):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B18-B20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B1-B17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B18-B20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附件:
1.湖南工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工学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