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和各用人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话或短信回复的方式通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特殊情况,需增加录取名额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录取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18646261621,18745774566
电子邮箱:hsdrczp@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邮编:150025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88060678。
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