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兰山区2020年高校优秀毕业生教师招聘公告【30人】报名截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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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引进部分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兰山区直属高、初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引进计划
共引进30名优秀毕业生(具体计划见附件1)。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择优引进,可适当增减引进计划。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5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
5.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需经由用人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同意报名证明信》;
6.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5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年龄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0周岁(1989年5月8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取得不低于应聘岗位学段且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没有不低于应聘岗位学段且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先上岗毕业生,应在按规定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待遇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安置到区直属高、初中任教。
五、引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