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成绩;专业加试合格者(≥60分)进入笔试。
2.笔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政治理论、高等教育学及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写作等反映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职业素养的通识性知识(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者,考试内容增加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写作等)。
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方式以闭卷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
3.面试
(1)分值:满分100分
(2)确认面试人选
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入住男生宿舍辅导员与入住女生宿舍辅导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根据专业加试*20%和笔试*40%之和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专业加试成绩和笔试的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最高者。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内容
教学科研岗、实验岗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说课内容为本专业主干课程的任一章节);专职辅导员岗、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岗、教学科研管理岗、管理岗、教辅岗的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本考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1)有专业加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无专业加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专业加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最高者);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
2.体检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和体检同步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试)对象放弃体检(含心理测试)或因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是否递补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若需要递补则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是否递补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若需要递补,则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平顶山学院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无特殊原因,4年内不得转岗。
七、待遇
(一)在聘期内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
(二)执行与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国家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5-2657629(平顶山学院纪委监察处)
九、其他
(一)学校将根据疫情变化,组织线下的现场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各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pdsu.edu.cn/)“通知公告栏”,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375-2657617,联系人:李文龙徐翔
平顶山学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