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需上传佐证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人工审核。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属于困难状况。人工审核须提供相关材料有: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优先派遣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请上传《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获得院(系)、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报名人员,请上传表彰证书作为确定招募人选参阅材料。
四、审查考核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另行公告,下同)开展。
(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和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共同负责。考核评分工作,由毕业生本人协助毕业学校的院(系)开展,具体详见《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
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共服务网反馈的资格审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提交。
五、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可向所在院校、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咨询。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