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信息审核。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包括民族、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在校奖惩情况。如有不符之处,及时审核退回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完善后提交。
以上审查项目均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的,该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即通过,审查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自动反馈给报名人员。如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联系所在院校申请复核。
(二)特设岗位审核
审核报名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的报名人员是否为本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并审核其学历、毕业时间,在校表现情况,基本信息(参照“(一)资格审查”执行),以上均符合的资格审查即通过。
(三)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时最近一次专业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为6-10%,得14分,即排名每增加5%,则减少1分,如6-10%得14分、11-15%得13分,以此类推,56-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社会工作情况(满分10分)。根据报名人员在校社会工作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量化评分: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10分;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9分;
(3)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8分;
(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7分;
(5)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5分;
担任其他相同等级学生组织职务的,由院校出具相应依据材料后先行评分,后由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核准认定,未提供认定依据的不得分。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院校应于6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和考核评分工作,并将《福建省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加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报送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福建省202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docx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