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0年5月15日9:00—5月19日17: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或上传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2、笔试开考比例。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师学科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7:1(含7:1),其他学科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含3:1)。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五)笔试
1、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笔试安排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雨花教育”官方公众号。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和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申请查分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通知。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入围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师岗位按照与招聘计划数7:1的比例确定术科测试入围对象;其他岗位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个及以上的岗位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资料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生类:①《长沙市雨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部门盖章);④学位证;⑤教师资格证(因疫情特殊原因,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提供);⑥普通话证。
(2)在职类:①《长沙市雨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所有的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书;⑥普通话证;⑦任教经历证明。
(3)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查验。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4、对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
(七)术科测试
1、术科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术科测试成绩×60%合成笔试(术科)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术科)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八)面试(试教)
考生资格复审合格(术科测试通过),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面试过程包括封闭备课1小时,无学生授课8分钟。
面试(试教)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面试(试教)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
1、面试(试教)结束后,按照笔试或笔试(术科)综合成绩×40%+面试(试教)成绩×6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体检入围对象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岗位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导致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空缺时,同一岗位递补一次。递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报考毕业生岗位,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的考生,在考察时须提供证件原件。
(十一)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规定,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规定执行。
八、其它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在公开选聘任何一个环节或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因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雨花教育”官方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
3、在编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公告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5880212、0731-85880353
监督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长沙市雨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1-85881033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