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5月底至6月中旬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五)考察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人员,其招聘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直接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人员,其招聘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附件:
附件1:2020年咸宁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