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报名人员参加综合考评的往返车旅费和当日住宿费。
(五)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jnqrmzf/201810/t20181022_587714.html)。
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181813、025-52284690。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5-87187233、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登记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
南京文武教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