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根据报考岗位,人事处统一组织辅导员岗位面试,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教师和教辅招聘岗位面试。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考官组指定面试考核组长,由组长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在面试前对考生说明注意事项:考生参加面试时不能透露姓名、籍贯、导师等个人信息;考生到场后不得随意离开,在面试结束前不能和其他人联系;②收取考生手机集中放置;③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在面试时向考核组专家说明自己的抽签号;④面试结束后,考核专家进行独立无讨论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现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并返还手机。
二级学院自主确定面试形式,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开展,辅导员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或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10-20分钟/人,满分100分。
(2)技能考核: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教师和教辅招聘岗位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组不少于7人,原则上以同行专家为主,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考核组指定技能考核组长,由组长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在考核前对考生说明注意事项,并由考生抽签决定考核顺序或考核编号;②考核组长抽取一份考题对考生考核;③考核专家进行独立无讨论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并现场告知考生技能考核成绩。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时间30-40分钟/人,满分100分。
辅导员岗位技能考核内容为公文写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评分组不少于3人,对卷面进行独立无讨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同一专家原则上只能参加面试和技能考核组中的一项。招聘考核实行回避制,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为应聘人员的研究生导师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安徽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切实保障师生及应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基础上,确保我校2020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资格初审结果查询、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具体日程时间安排待学校研究确定后,在我校网站“校园公告”栏适时发布,请密切关注!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英语成绩+综合成绩)÷2×0.4+面试成绩×0.3+技能考核成绩×0.3。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考生折合后总分低于60分、面试和技能考核单项成绩均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学校集体研究审定。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面试、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签订三方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学校提供临时公寓式过渡房。
十一、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3932826(校纪委办)、0553-3932411(校人事处)。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区文昌西路22号
邮编:241002
联系部门:皖南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万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32411
网址:http://www.wnmc.edu.cn/
电子邮箱:wyzp2013 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皖南医学院(本部)2020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岗位.xls
皖南医学院人事处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