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调(聘)条件以本简章为准。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聘)简章,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至资格初审前,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上传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要求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形,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于5月14日上午12:00前反馈,请报考者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者提交信息缺失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形,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材料评审或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材料评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相应岗位取消。
3.报考者应携带报名登记表(自行进入报名系统相应栏目打印,一式两份)及下列资料的原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③教师资格证;④普通话证;⑤职称证;⑥工作经历证明(附件1、附件2);⑦符合优秀校长或名优教师岗位条件的材料(证明、证书或文件等)。
(四)优秀校长岗位材料评审和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提交一本详细的参选资料,包括一篇3000字以内的自我介绍,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主要业绩资料(含获奖、培训、任职等情况的原始材料、证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3.材料评审:由外聘专家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教育教学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审。为确保选调(聘)人员质量,经评审专家集体研究确无合适人选并提交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可以取消选调(聘)岗位。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和应变能力等,主要为教育理论、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名优教师岗位面试和试教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和应变能力等,主要为教育理论、德育工作、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试教:试教主要测试报考者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成绩合成
1.优秀校长岗位: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名优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30%+试教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各岗位选调(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4.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试教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并与2021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
(八)考察
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如体检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选调(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录取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学校。
3.拟聘人员在2020年秋季开学时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选调(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聘)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聘)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材料评审、面试、试教、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事项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有随意放弃行为的,录入我区教师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教师招聘考试。
4.本次选调(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