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发现在我区下属不同公办幼儿园重复投递报名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4月24日。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