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中共党员证明
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扫描件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
⑦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招聘岗位未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步骤七:提交简历。仔细查看岗位详情,误选、错选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系统无更改功能,请慎重。提交成功后在“我的申请”下进行查询,如岗位应聘成功,会有相应显示;
步骤八:审核被退回以后,可根据退回原因进行修改,待修改完以后再进行上传和提交;如显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审核且无需来电询问。未按审核意见进行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
步骤九:“附件”中要求的材料请妥善保管纸质版,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纸质版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5月16日为资格初审时间,初审资格仅限于2020年5月15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人才招聘”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0991-4112133。
(6)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3.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资格审查进度再行确定并公告,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后,入围面试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阶段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或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考核采用答辩、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结果再行确定并公告,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面试×70%=100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提前三天公布体检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政治审查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及时进行公告,新疆师范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通知义务。如遇特殊情况,或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人:侯老师电话:0991-4112133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