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2020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11人】报名截至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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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1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提交材料:(1)《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里的专业代码)。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佐证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4)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原件备验),发到我单位招聘邮箱2996883270@qq.com。报名资料的文件名为“学段学科+姓名”。原件验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择优进入考核环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开考)。
2020年5月12日前,我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和相关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阮老师,陈老师0760-23328070。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待定)。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1.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不多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人员。
2.面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面试采用试教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学段学科课程,试教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答辩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签名确认成绩。
3.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