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5: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将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面试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相应板块公示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7),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高校(或主管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经考察发现的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需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需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578588徐老师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578588徐老师钟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