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真实性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的表演及演出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应聘人员在提交材料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假弹、假唱、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取消今后报考我院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视不同岗位报名情况而定,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
(三)学院组织各岗位招聘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次评选,择优确定考试对象,进入后续的考试考核工作。初次评选的主要指标包括应聘人员学习教育情况、代表性科研创表实践成果、工作经历表现、艺术实践经历、所获荣誉奖励以及要求提交材料所展示的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试形式
(一)具体考核或考试方式、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后续公告。
对于已取得金钟、文华、青歌赛以及文化部鼓励参加国际艺术赛事前3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四、体检、考核(考察)
体检、考核(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要求进行。
五、人才待遇
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人才引进奖励。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市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编310024)
电子邮箱:HR@zjcm.edu.cn
联系电话:0571-89808066(柳老师)
0571-89808068(钱老师)
监督电话:0571-85211741(省文旅厅人事处)
浙江音乐学院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