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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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党发
〔2019〕13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严把教师招聘入口关,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力求更加科学、全面地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提高教育人才选拔质量,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补充合格师资,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考试形式
(一)答卷方式
闭卷、笔试。
(二)考试科目
按照“全面考核、分步推进”原则,设置教育综合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笔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所有考生均须统一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报考普通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及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须同时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
(三)题型设置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四)成绩计算
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比例合成。
三、考查范围
(一)教育综合知识
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职业道德素养,包括以下三部分: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教育政策法规。
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占30%。
2.教师职业道德。考查考生对近年来国家、自治区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占20%。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查考生对教育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其中教育学占30%,教育心理学占20%。
(二)学科专业知识
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新课程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幼儿教师试卷以学前教育理念和教师专业标准为命题依据;其他学科试卷以课程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为命题依据。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参考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
五、《教师资格条例》
六、《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八、《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九、《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号)
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十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
十三、《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