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演讲)与答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无锡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录用人员由无锡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到直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所有人才一经录用,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教发〔2019〕94号)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人才津补贴等待遇。人才津补贴在引进次年起作为自主培育教育人才考核后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10-81821832
八、联系方式
1、无锡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1821831、0510-81821829、0510-81821826(限工作日)
2、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无锡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无锡文武教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