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招聘【1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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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4);
2、全球Top300(含ARWU、TheTimes、QS、Usnews四大机构2017以来年排名)海外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5)。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其中要求国内顶尖名校的,学校名单以附件6为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全球Top300大学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含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3月26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3月26日。
三、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现场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
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淄博市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重复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8日12:00。
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8日16:00。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教师招聘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至少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面试人员:
报名、初审结束后,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