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复、专家评议评分等环节。
2.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试讲按照60%的比例,答辩按照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忠诚网和公告栏对外公布。
4.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对符合政策规定人员提供补助15万元,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提供临时住房,并配套科研项目专项、学术导师制等政策。“青优计划”人才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在异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或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一定年限生活补助。全面落实《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规定的关于培养、使用、服务、待遇等各方面保障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87088183
手机:17661097058
E-mail:sddxrsk 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编:2501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和《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