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业绩、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思维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取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8239513(吉首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1:吉首大学2020年第一批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吉首大学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