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来校时,须携带本人“五证一书”原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或者博士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研究生毕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国外境外获得学位的及非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学生干部任职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到学校验证。获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2、硕士按招聘计划分类进行审核、考核、录取与聘用,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低于该类招聘计划数的3倍,学校可核减该招聘计划数。
七、考试与考核
(一)笔试考核环节。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时政、心理健康教育等。
硕士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硕士招聘计划分类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与实践环节;在相应计划指标内最后一名笔试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与实践环节。
博士应聘者免于笔试考核。
(二)心理健康测评环节。所有应聘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若心理健康测评不合格,则取消后续应聘资格。
(三)面试与实践考核环节。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实践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的综合技能与素质。
(四)考核最终成绩确定。考核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面试考核成绩占50%和实践考核成绩占50%进行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拟录用人选确定。考核最终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者,根据招聘计划分类,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来确定拟录用人选。若在同一计划中应聘者的考核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实践考核、面试考核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实践考核、面试考核的两项成绩均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八、后续安排
(一)根据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后,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录用人选并公示。
(二)拟录用人选参加我校规定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能获得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与我校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确有原因不能现场签约的,须经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核准后予以其他方式办理。《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应聘者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逾期则协议无效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非应届毕业生须于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至我校人事处现场签订《聘用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逾期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学校根据应聘者考核结果确定替补人选。
上述安排若确需调整的,通过我校校园网另行公告。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入事业编制。
(二)硕士研究生拟聘人员以事业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聘期4年,其中试用期1年,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我校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基本一致。试用期内经我校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校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招聘工作联系人:施老师,电话:0555-2311647
蒋老师,电话:0555-231656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电话0555-2311499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