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招聘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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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志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义务教育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限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高中(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公办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限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音乐、体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5.应聘青浦区社区学院教师
全日制公办高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限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或“211工程”高校或部属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性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编在岗高级教师除外。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八)其他要求:见相关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岗位、程序和录用办法
(一)应聘高中学校(含完中)、教育集团(园区)、工商信息学校、社区学院、新城四站小学
1.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高中学校(含完中)、教育集团(园区)、工商信息学校、社区学院、新城四站小学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
2.网上报名
应聘者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递交材料要求”)发送至招聘学校报名电子邮箱。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高中学校限报2个岗位。招聘学校受理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与应聘者进行双向选择。
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20年4月2日—4月8日。
3.学科专业测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通过的特殊学科(见附件1)应聘者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
参加学科专业测试的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递交材料要求”)到招聘学校现场递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参加招聘学校的考试考核。
5.考试考核
应聘者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笔试、面试、试教),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招聘学校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学校综合分100分,其中笔试20%、面试40%、试教40%)排序(学校综合分不合格者不予入围),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应聘者考试考核成绩在自主招聘学校或教育集团的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公布。
6.资格复审
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经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
7.录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