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面谈
分招聘学校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由学校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建议人选,每个岗位确定的考核建议人选与岗位指标数不超过5:1,符合条件2人及以上报名的岗位,考核建议人选与岗位指标数不低于2:1。
(二)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准入条件,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兼报不同学段岗位的考生,签订优先报考学段。
(三)组织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试课(模拟课堂教学),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现场拍摄录像,统一评定,准备时间60分钟,考核时间12分钟。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为百分制并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试课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若学校招聘岗位有空缺,在同意服从岗位调剂未被预录的合格对象中,根据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02919,0577-58102917。
附件:
1.2020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2.2020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2020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考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