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定向就业。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协议书》要一式三份,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师范定向生个人分存。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四、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1.生源条件。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20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2.填报志愿。考生要按各设区市公布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
3.录取程序。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认定后公布。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签订协议。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5.入学复查。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五、加强招生和培养过程的监管
1.主动公开政策。各市、县(区)教育局以及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2.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实行“一专多能”培养。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培养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37号)和《江西省教师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试行)》(第一辑)要求,结合乡村学校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改革,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针对当前农村村小、教学点教师普遍存在的一人教多门课程的现象,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重视师德养成教育,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师范生,使培养的教师毕业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质量跟踪和过程督查。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邮编330038,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1.2020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
2.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