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教师招聘 江西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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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的前身是1985年创办的江西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正处级单位,是江西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省级重点中学。学校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265号。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42人,其中高级教师93人,硕士研究生32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数比例达25%。全校共有36个教学班,学生二千多人。现设有办公室、政教处、高中教务处、初中教务处、科教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工会、团委、保卫处等10个职能部门。学校曾被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园林化单位”,被市教育局授予“双文明达标单位”,是南昌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育实习基地。1989年起按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面向南昌市范围择优录取高中新生,2002年进入首批江西省重点建设中学,2004年列为全省首批54所优质高中建设学校,2009年晋升为省级重点中学。
现因学校教学及管理需要,特向社会诚聘以下人才。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1 |
心理学教师 |
1 |
基础心理学专业(040201)、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04020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2 |
课程及教学论教师 |
1 |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04010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类院校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3 |
教务管理岗 |
1 |
专业不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 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4 |
财务管理岗 |
1 |
专业不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 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以上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代码。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的扫描(复印)件、个人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送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办公室或发电子邮箱nc040057@126.com(文件名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3、地址及邮编:南昌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江西省南昌市学院路265号,邮编330029)
4、联系方式:0791-88330707(叶亚楠老师)
四、考核办法
1、笔试: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10(含)岗位需要进行笔试,教师岗位笔试主要考察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教务管理岗和财务管理岗主要考察管理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10,则不设笔试环节,教师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说课;教务管理岗和财务管理岗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否则不能聘用。
2、说课: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的人员,说课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应的专业知识。
3、面试:教师岗位根据笔试和说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若满足不设笔试环节条件时,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教务管理岗、财务管理岗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教务管理岗、财务管理岗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对应岗位的综合知识能力。
4、教师岗位笔试占总成绩的25%,说课占总成绩的25%,面试占总成绩的50%;无笔试环节时,说课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教务管理岗、财务管理岗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无笔试环节时,面试占100%。笔试、说课、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4、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