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以及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形式: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2、体育、音乐、美术及幼儿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由顺昌县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县教育局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以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若应聘者总成绩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时,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报考中小学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即为笔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并列时,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均并列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6、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以及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1、面试成绩合格,以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由顺昌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其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考生应在公布体检结果15日内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提供考生档案等相关考核材料,将不予聘用。
5、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顺昌教育信息网以及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递补人选分别由县教育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3、拟聘用城区小学、城区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人员根据最后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相应学科岗位。
4.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能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赔偿违约金。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招聘岗位如有空缺,将实行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一个岗位。
五、加分手续办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笔试成绩公布之前(正常上班时间)到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以及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六、其他
1、报考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位的考生咨询电话及网址: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0599-7830715,廖老师。顺昌教育信息网:http://www.fjsc.gov.cn/cms/html/scxjyj/index/201576852.html,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c.gov.cn:8081/cms/html/scxrmzf/bmwj/index.html。
2、本方案由顺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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