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予以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
(三)个人素质评价
对报名人员教学、科研、咨政等成果进行鉴定评价并赋分,满分100分。
(四)面试
个人素质评价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并通过钉钉送达《面试通知书》。面试以结构化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
(五)考察、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个人素质评价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个人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的,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后,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体检不合格可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则另行选聘。
(六)公示
经个人素质评价、面试、考察、体检择优确定的入围人选名单,会同选调工作流程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核准后,拟选调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共衢州市委党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交流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交流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选调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共衢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其他选调过程相关信息通过中共衢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中共衢州市委党校
2020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