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8.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核后的初试、考试、选岗、签约、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均通过微信群发布。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原则上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从高分依次录取,初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
(三)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因确定的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考察人选数量低于岗位计划数量的,可根据学科需要适当调整到其它紧缺岗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岗位,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聘用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均安置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学校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十、相关待遇
(一)补贴补助。按照《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聘用2018年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子女入学。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或查阅指定微信群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916258
附件:
附件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
2020年3月9日